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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如何確定?

更新時間:2012-06-28      瀏覽次數:5456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如何確定?

在我們(men) 日常的計量檢測工作中,經常碰到的一個(ge) 問題,是如何確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而客戶也常常就我們(men) 給出的檢定周期或校準有效期提出疑義(yi) ,要求給予調整。對此,我們(men) 又如何做好解釋?為(wei) 了科學、公正地確定計量檢定周期,對客戶提出合理的建議校準日期,我們(men) 不妨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來規範與(yu) 論述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周期。

一、JJF1139-2005規範中提出的周期測算方法是編製規程或或調整周期時可以應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規範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提出了反應法和zui大似然估計法兩(liang) 種方法。而反應法又主要有“固定階梯調整法”、“增量反應調整法”與(yu) “間隔測試法”三種方法;zui大似然估計法又有三種具體(ti) 的計算法:經典法、二項式法與(yu) 更新時間法。

二、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是我們(men) 確定檢定周期的總原則

JJF1139-2005技術規範是參照法製計量組織公布的文件OIML D10:1984《檢測實驗室中使用的測量設備複校間隔的確定原則》與(yu) 美國國家標準實驗室大會(hui) 組織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準間隔的確認與(yu) 調整》製定的。該規範規定了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規範提出了三個(ge) 基本原則:一是製定或修訂計量器具檢定規程時,應根據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計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計量器具使用情況來確定其檢定周期;二是確定計量器具檢定同期時,首先應明確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一般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90%);三是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確定應恰當地選用反應法或zui大似然估計法中某一種或某幾種合適的方法進行分析測算。在這三個(ge) 原則中,我們(men) 可明確:①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確定是在保證一定的測量可靠性目標前提下,由計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狀況決(jue) 定的;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提出的檢定周期就是在這三個(ge) 原則前提下得出的;③這個(ge) 周期是通過一定的科學測算而來的。


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出了相關(guan) 規定

為(wei) 了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製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管理,規範調整強製檢定周期的行為(wei) ,保證強製檢定工作科學、公正、有效,在2000年10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調整強製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了四點規定:

 

1、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是常規條件下的zui長檢定周期,普遍適用於(yu) 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要嚴(yan) 格執行,一般情況不需要進行調整。

2、凡連續兩(liang) 個(ge) 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低於(yu) 95%(計量器具主要計量性能指標)或某台(件)計量器具連續兩(liang) 個(ge) 檢定周期主要計量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可以根據相關(guan) 的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適當縮短其檢定周期,但縮短後的檢定周期不得低於(yu) 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的50%;縮短檢定周期的工作計量器具,若連續兩(liang) 個(ge) 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檢定合格,應當恢複執行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

3、在調整強製檢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調整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報送檢定原始記錄及數據統計分析表等資料的複印件,經審核批準備案後,方可調整強製檢定周期。

4、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製檢定工作的監督,嚴(yan) 格審核調整強製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必要時可聘請技術專(zhuan) 家評議。對任意或未經批準備案調整強製檢定周期的,要及時糾正,嚴(yan) 重的要撤消對該項目進行強製檢定的授權。

上述四點規定,十分明確規定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計量檢定工作中如何確定檢定時間間隔的原則與(yu) 方法。
 


四、結論

根據以上所述,在我們(men) 的計量檢測實際中,應該如何確定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周期(即時間間隔)就比較明確了,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①.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

②.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周期,可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二是按JJF校準規範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範中規定的複校時間間隔執行;三是如果是按照產(chan) 品標準或產(chan) 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然後根據以後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如按“增量反應調整法”調整)。

五、對客戶意見的處理

從(cong) 單位的利益出發,部分客戶往往要求調整檢定周期或校準時間間隔,對此我們(men) 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客戶要求縮短時間間隔的,因為(wei) 考慮到我們(men) 執行的周期是規程中允許的zui長檢定周期,而客戶可能使用頻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縮短時間間隔的要求;

②.客戶要求延長檢定周期的,對此要求,我們(men) 要對他們(men) 宣傳(chuan) 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精神,以維護計量檢定規程的嚴(yan) 肅性;

③.客戶要求延長複校時間間隔的,則要核查幾年來該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情況,特別是一次校準合格情況(即沒有任何調整情況下的合格情況),然後才能按照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複校時間間隔,否則就無法同意調整時間間隔。如果客戶堅持要調整,那隻有一個(ge) 辦法,就是在計量校準報告中不要注明其複校時間間隔,由客戶在管理體(ti) 係中自由確定其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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